本報7月24日訊(記者 王彬)市政府近日就做好2013年冬季退役士兵接收安置工作下發通知提出,符合安置條件的退役士兵,可在就業培訓、就業安置和創業扶持等方面享受優惠。
  安置對象
  義務兵和士官
  就業安置
  鑒於今年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條件的退役士官和需要重點安置的退役士兵數量較多,在機關事業單位安置計劃不少於10%的基礎上,適當增加部分安置計劃。對退役士兵自主就業創業的,我市將在政策上給予扶持——
  稅收優惠政策
  對符合規定條件的接收自主就業退役士兵的企業,3年內按企業實際新接收安置退役士兵人數予以定額依次扣減營業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和企業所得稅,定額標準按每人每年4000元執行,最高可上浮50%;
  退役士兵從事個體經營並符合規定條件的,3年內限額減免營業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和個人所得稅,限額標準按每人每年8000元執行,最高可上浮20%。
   自謀職業一次性補助金
   歷下、市中、槐蔭、天橋、歷城5區的義務兵5.3萬元,複員士官在5.3萬元標準的基礎上每多服役1年增加1000元,轉業士官8.8萬元;其他縣(市)區按照我市有關規定並參照本地上年度城鎮職工年平均工資水平自行確定。  (原標題:機關事業單位適當增加部分安置計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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