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好房網習記者 王冰冰 王珏
  租出去的房子到了該收房租的時候,租客卻聯繫不上了。向物管一打聽,融資這位租客還欠下近1000元的水電費和物管費,這讓房東劉女士十分苦惱。
  幾年前,劉女士在江北大石壩附近一小區買了套四十多平米的商品房。今年5月,她通過物管聯繫,將房子租給一個叫孫海燕的人。“我們簽了一年的租賃合同,因為是清水房,所以每個月租金只要600元,半年一付,還有1000京站美食元押金。”劉女士說。
  今年11月,按合同規定孫海燕應提前10天向劉女士支付下半年的房租,但劉女士每次打電話得到的答覆都是:“我會儘快把錢打給你。”但到現在劉女士也沒收到租租辦公室金。“我把情況告訴了物管才得知,孫海燕已經欠下近1000元的水電物管費用。”劉女士說,物管工作人員也多次打電話給孫海燕催繳費用。小區物管工作人員說,他們和孫海燕也只在租房時見過一兩次,之後每次上門催繳費用家裡都沒人,除了手機號碼,只有一張身份證複印件。“上面寫的1986年出生,地址在四川渠縣。”
  昨天下午,我們試著和孫海燕聯繫,但她的電話一直關機。劉女士說,因為聯繫不上室內設計孫海燕她一直不敢開門,“我和物業都希望她能儘快露面解決這個事情。”
  派瑞律師事務所聶風雷律師表示,遇到這樣的情況劉女士可以根據租賃合同具體條例,單方面解除租賃關係並收回房屋。在沒有約定欠繳房租多長時間可以解除合約的情況下,房東應該給與租賃方一個合理期限。另外單方面解除合同前,房東應該通過電話、短信、貼公告等方式告知對方,不能自行打開房門。
  聶律師說,劉女士還可以向法院起訴,為防止損失擴大申請法院先予執行,強制租客搬出。  (原標題:該收房租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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